沪立达委〔2022〕12 号
中共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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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 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 号) 、《互联网信息服 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将管理校园新 媒体的最新相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立达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中共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上海立达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2 年6 月22 日印发
附件: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有序发
展,维护学校网络文化信息安全,更好地发挥其在信息交流、文化传 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现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 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 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 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 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主要指以学校或所属单位名 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网络视频、 网络论坛、手机报、APP 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 成果,传递正能量。任何个人不得以 “上海立达学院***”、“上海立 达***”、“立达***”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师生员工个人新媒体账号,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其本人对所发 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章 新媒体的管理组织
第四条 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
人为成员的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规划、整体 部署和统筹管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按照 “党管媒体”和 “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要求,实行归口管理。各类新媒体主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 同学工部、校团委和图文信息中心抓好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负责学 校官方新媒体的信息审核和监督管理。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对本 部门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校内各单位接受党委宣传部在网络新媒体业务等方面的指导和 管理,并接受新闻宣传和保密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三章 新媒体建设的审批与备案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拟开通官方新媒体,须在申请开通前制定出 相应的文本方案,包括:主管领导和后台管理人员信息、平台名称和 建设宗旨、管理制度和信息发布范围及应急处置措施、管理团队等。
第八条 各单位开通新媒体,须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申 请书必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文本 方案经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报请学校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 开通。
第九条 经审批同意开通的网络新媒体,在开通后须将网络新媒 体的发布平台、账号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在后期运行中如 有变更事项须书面形式向党委宣传部申请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新媒体的信息发布
第十条 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工作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 校、师生相关的学习、生活、工作和发展的主流信息,宣传学校的发 展新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发布内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未经授权,不 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 关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 校内各级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 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文件以及其它不适宜 公开发布的事项和有关信息,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 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不得发布任何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危害社会和学校安 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信息和言论。
第五章 新媒体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新媒体公众账号坚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规范 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 单位应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新媒体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 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 24 小监控,发现问题信息,及时向主管 领导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积极沟通,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新媒体管理员必须定期审核网络信息,主动收集和分 析舆情信息,及时删除不良言论,积极消除负面影响。对重大事件、 违法违规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须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报
告。对于屡次发布诽谤、不实信息或侮辱性言论的用户,应删除相关 言论并将该用户拉至黑名单,直至诉诸法律。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 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 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经学校授权,由党委宣 传部统筹协调,统一发声,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 部门、公安司法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单位网络新媒体年度评价考核。对管理有序, 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为提升学校形象、对学校改革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的网络新媒体,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将各单位的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新 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评体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 法的新媒体建设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