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党组织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23-12-01

 

  为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精神,结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教思政〔2020〕2号)等文件规定,依据《上海立达学院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学校党组织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维护安全稳定、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学校明确办学方向、推动改革发展、依法办学等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二、学校党组织应行使的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3.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4.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5.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

  6.讨论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7.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的政治关;

  8.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

  9.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10.根据中央及上海市党的建设要求应当行使的其他职责。

三、学校党组织议事决策内容

  1.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2.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3.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材料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严把政治关。

四、学校党组织议事决策程序

  1.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党委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交叉任职”,学校校长兼任副书记)主持。会前主要领导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用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书面材料应事先准备好。

  4.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人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如需要表决时,就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各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6.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负责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董事会、校长办公会、全体教职工通报。

五、学校党组织议事决定纪律

  1.对于党组织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

六、其他

  1.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2.本规则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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