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简述

发布时间: 2023-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上海立达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有力促进了学校科学发展。学校会及时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

  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按现代大学制度,稳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改革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校院两级教授治学制度健全;校院两级管理职责清晰,学校董事会负责全校重大事务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根据学校章程和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涉及学术事务的重大事项均由该委员会决定,如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等等。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

邮编:201609

电话:021-57800625

Copyright 2018-2023上海立达学院版权所有

沪ICP备09098725号-1

  • 关注官方微信

  • 关注官方微博

  • 关注官方抖音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10/09 09:42:03